乐华娱乐被曝因合同自动续约条款拒绝吴宣仪解约要求,并陷入"艺人无法查看工作合同"的争议,事件核心聚焦霸王条款的合法性与艺人知情权缺失问题。

乐华娱乐被曝因合同自动续约条款拒绝吴宣仪解约要求,并陷入"艺人无法查看工作合同"的争议,事件核心聚焦霸王条款的合法性与艺人知情权缺失问题。

事件核心争议点

合同条款合法性纠纷

吴宣仪与乐华的十年经纪合同于2026年2月24日到期,其已于2月6日发函声明不再续约。乐华以合同第九条"未书面终止则自动续约一年"为由拒绝解约,并主张合约继续有效。吴宣仪方驳斥该条款为单方拟定的无效格式条款,理由包括: 

未履行提示义务:条款由乐华预先拟定,签约时未以合理方式(如加粗、单独说明)提示艺人注意; 

剥夺解约权:按条款逻辑,只要一方不同意解约,合同将无限循环续期,违背《民法典》的自愿、公平及诚信原则; 

条款不可执行:无限续约机制剥夺双方解除权,与补充协议冲突且显失公平。

艺人权益缺失指控

合同透明度争议:吴宣仪在复函中指出,乐华十年间从未向其提供任何演艺、代言合同文本,导致其无法核实工作内容及报酬标准。知情人士称,此现象覆盖乐华全体艺人,包括王一博。 

报酬分配不透明:艺人报酬无明确结算标准,公司单方面决定金额。 

知情权受侵害:公司以"保密义务"为由拒绝艺人查看合同,但未履行《民法典》规定的信息披露附随义务(如提供结算明细)。

冲突升级与双方回应

沟通冲突:合同期满前,吴宣仪家人多次协商未果。其母亲登门沟通时,被曝遭乐华负责人"怒斥驱赶"。乐华随后声明否认该情节,称网传内容为不实信息。 

法律博弈: 

吴宣仪方坚持合同已于2月24日终止,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; 

乐华宣称将争议交由律师处理,不再回应"占用公共资源",但未直接回应"艺人未见合同"的指控。

行业与法律视角

自动续约条款的效力边界

法律专家指出,若"循环续约"条款确认为格式条款且未合理提示,可能因"显失公平"被法院撤销。但实践中,艺人需举证签约时无磋商过程,难度较高。 

知情权与保密义务的平衡

经纪公司有义务向艺人提供合同副本及结算明细。若长期拒绝披露,不仅违反诚信原则,在诉讼中也可能因"账目不清"承担败诉风险。

公众舆论焦点

艺人处境对比:王一博3月底续约后乐华股价上涨,而吴宣仪解约受阻,凸显头部艺人与公司话语权差异。 

行业痼疾批判:舆论质疑乐华"合同保密制"和资源分配不透明,呼吁整治内娱"资本强权"模式。

风险提示

乐华声明否认"驱赶家属""拒绝提供合同"等指控,事实需以司法裁定为准。 

"艺人未见过合同"存在逻辑矛盾(需签字生效),细节真实性待验证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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